交際費與廣告費有限額嗎?如何合法列支以扣抵所得?
交際費與廣告費都是公司營運必要支出,但認列標準截然不同:
一、交際應酬費(有限額)
- 定義:針對特定客戶或廠商,為建立商業關係支付之費用。
- 認列限額:稅法依公司申報的「進貨總額」與「銷貨總額」大小設定了上限金額。超限部分不能認列為費用。
- 憑證要求:必須有打統編的發票,且應註明交易對象與洽商目的。
二、廣告宣傳費(無上限)
- 定義:針對「不特定多數人」進行的宣傳行為(如廣告投放、傳單等)。
- 認列限額:只要與業務相關且取得合法憑證,無認列金額之上限限制,可全額認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