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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規劃
Q

公司賺的錢分配給股東,會重複課稅嗎?股利所得稅如何申報?

A

台灣盈餘分配給個人股東(股利所得)課稅,可從以下兩種方式「擇優」適用:

方式 A:合併計稅,享 8.5% 稅額抵減(適合中低所得者)

  • 將股利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但按股利總額的 8.5% 計算「可抵減稅額」,直接自綜合所得稅中扣除。每戶每年上限為 80,000 元。對稅率低(如 5%)的股東,往往可退稅。

方式 B:分開計稅,單一費率 28%(適合高所得者)

  • 股利獨立按 28% 單一費率課稅,分開計算稅額並合併報繳。適合個人邊際稅率高於 30% 的大股東,以避免綜所稅率被拉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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