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創企業如何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以折抵營所稅?
符合研發創新能力之企業,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以直接折抵營所稅額:
一、抵減額度選擇(二選一)
- 單一年度抵減:以研發支出總額的 15% 折抵當年度營所稅。
- 三年內抵減:以研發支出總額的 10% 於三年內折抵各年度營所稅。
抵減上限:每次折抵的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 30%。
二、申報時程
必須在每年 5 月營所稅申報期間,向主管機關遞送研發認定申請書與研發計畫書、人員名冊等,經核准後方可適用。
符合研發創新能力之企業,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以直接折抵營所稅額:
抵減上限:每次折抵的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 30%。
必須在每年 5 月營所稅申報期間,向主管機關遞送研發認定申請書與研發計畫書、人員名冊等,經核准後方可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