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成立後多久要開始申報營業稅?
根據中華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無論公司是否有營業額、是否有開立發票,自取得稅籍之日起,就必須開始按期申報營業稅。
營業稅申報的法定時間與週期如下:
- 申報週期:一般企業皆為每兩個月為一期。
- 申報時間:於每個單數月(1月、3月、5月、7月、9月、11月)的 15 日前,申報前兩個月的營業額與進銷項憑證。
- 舉例說明:公司在 10 月份成立並取得國稅局稅籍,則在緊接著的 11 月 15 日前,就必須申報 9-10 月份這一期的營業稅。
- 無銷售額也必須申報:即使該期完全沒有營業額(零銷售額),依然必須在期限內申報「零申報」。否則將會面臨國稅局開立的「滯報金」與「怠報金」(滯報通知送達後仍未申報,最高可處 30,000 元罰鍰)。